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区四法院(蒸湘、雁峰、石鼓、珠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助理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助理(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2.招聘人数:共招聘40名,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蒸湘区人民法院10名,雁峰区人民法院10名,石鼓区人民法院5名,珠晖区人民法院5名。
3.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加过司法考试,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4.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1年12 月 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衡阳法院网(http://hyzy.chinacourt.org/)上下载附件《衡阳市市区两级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助理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邮箱hyzyzzb@126.com。考生报名时即确定报考法院意向,填写报名表须写明选择报考的法院。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如逾期未来资格审查,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09会议室,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2号。
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
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户口本;④学历证;⑤法院工作经历证明;⑥无犯罪记录证明;⑦司法考试成绩单;⑧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提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笔试和面试
招录聘用制助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不单独组织,成绩以本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最高成绩为准。根据报名人员选择报考法院分别排名,按司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为面谈、庭审观摩、撰写文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
1.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与聘用制助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即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视情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石鼓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八、薪酬待遇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助理参照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聘用制助理薪资标准为31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26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石鼓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法院自行确定薪资标准。
本公告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616714566 18973486019
办公电话:8893131、8893130
附件:《衡阳市市区两级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助理报名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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