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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数据

发布日期:2014-06-15 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进行。一季度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2028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2359万人,居民养老保险49669万人)、58055万人、16387万人、19808万人、 16341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9121.3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636.7亿元),同比增长18.8%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7307.3 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394.1亿元),同比增长18.5%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3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9669万人,实际待遇领取人数达13903万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布,经办规程、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颁布,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10%。(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近两年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落实部分行业企业自管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统筹管理工作。29个省(区、市)的111个市(州、区、县)开展了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已达到5.73亿。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制定《生育保险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推动扩面参保。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小微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重点研究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20元,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四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基金运行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健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