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市属园区党工委,各高校、科研院所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区域企事业单位服务力度,提升人才工作管理水平,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份,下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未申报引进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与高层次人才达成引进意向的,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必须符合衡办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引进计划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申报。
三、凡未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将不列入当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范围。
四、各城区、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了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和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指导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认真填写好《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室联系电话:298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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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