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发[2015]55号通知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 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8)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 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9)报市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市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10)、《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 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11)。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 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12)、《事业单位 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13)。
3、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各系列根据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报省职改办备案。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
体单位。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高级9月30日)。
5、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须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信息录入要求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各县市区、各系列应将申报人员信息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区分,分别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并在表头予以标注。
(三)资格初审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2、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市职改办不予受理。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
三、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系列(专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或不良影响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办法。要在总结近三年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听取基层意见,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修订完善量化评价办法。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组织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量化评价办法一经确定,要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职称评审有关表格从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队伍建设。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充实更新评委库人员,在开评前应重新核实确认在库评委的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将违纪违规、品行不端的评委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评委清理出评委库,并根据管辖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要建立评委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增强其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高素质的评委队伍。
(四)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抽取和通知评委一定要保密快捷。为推进职称评审评委产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系列(专业)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一旦发现参评对象、评委、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有失公正、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湘人社发【2013】72号文件规定从严处理。
(五)坚持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优中选择优的原则,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比例为正高40%,副高55%以下。中级职称通过率控制在85%左右。评委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六)严格查处公示期举报。评审结果必须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所接到的举报,必须每一件都要认真查实真相,澄清事实。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通报批评,并且规定在两年内不准再申报。
四、时间要求
1、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附件8至13)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31日。接收全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5日至20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系列通知。事业单位提交高级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
2、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12月31日以前。
五、其他事项
1、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是关切到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必须始终坚持将公正公平放在首位,坚持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系列(专业)、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职改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过程监督。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按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现象,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
1.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 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 2015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8.2015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9.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0. 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1.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12.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3.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bt365投彩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