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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