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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科

发布日期:2017-10-28 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特殊门诊评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