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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发布日期:2017-10-28 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和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制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