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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

发布日期:2017-10-28 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负责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