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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34-289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