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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10-19 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衡阳、推进衡阳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机遇期。根据《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就业创业基础更加坚实。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就业形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运用实名制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保补贴等服务系统,已实现就业系统一体化功能。“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65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5万人,增幅达2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8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3万人,增幅达13%;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6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万人,增幅达20%;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5%以内。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服务,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扶持创业年均5000人以上。

(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实现了从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的转变,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自主无障碍转移,国有企业离职人员、下乡知青等“三类人员”、城镇居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同缴同补”、个体缴费银行代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全面铺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制定建立缴费年限制度、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和提高医保待遇享受的政策,以及对单位“应参未参”人员进行稽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项合计参保率已达98%,基本实现全员参保。随着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矿山及建筑等行业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全市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63.92万、173.41万、61.1万、64.25万、41.2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连续调高,每年增幅约为10%2015年人平达1773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十一五”期末的18万元提高到3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增加了生育待遇、意外伤害、新生婴参保等待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7%下调至0.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全部调整到最低每人每月2310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部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争取国有企业社保统筹挂账达到30亿元。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欠费进行集中清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成立了衡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力,基金安全完整率、规范率达到100%

(三)人才队伍量质齐升。将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引进企业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十二五”期间,以承接产业转移和高科技企业为重点,培训高技能人才1.5万人、新技师0.4万人。积极为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搭建平台,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对近4万名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了劳动预备制培训,90%以上的学生在培训结束后转入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核准了衡阳技师学院等11所公办技工院校注册学生4万余名,享受国家资助学生7万余人次。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五年来,全市公务员、政法干警等公开招考202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84,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从“十一五期末”的73.2%提升至92.1%。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五年累计安置军转干部601名。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725元调整到2015年的1130元,增幅达55.9%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市建立工会企业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面达90%以上,有65家企业分别被评为全国、省、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不断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劳动纠纷排查化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着力构建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保经办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覆盖城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主要业务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开通了“12333”咨询服务系统,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改革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1:衡阳市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

计划数

完成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30

42.8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4.5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万人

25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80

8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6

96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68.5

463.92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5

173.41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5

61.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3

64.25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0

41.23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9

99

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9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57.9

320

“十二五”以来,我市坚持人才开发优先,着力引进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建立完善各项平衡机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城乡统筹并率先迈上城乡一体化之路,在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推动城乡和谐发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过去五年来的成功经验,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从全市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面临重大机遇,也有重大挑战。作为中部老工业基地、人力资源大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国际国内的和平发展、产业转移、“一带一路”战略,都为衡阳带来了机遇。同时,衡阳也面临着小康发展差距大、产业结构不优等问题。要实现建成全省经济增长极,建成文化旅游创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谐宜居新家园,任务非常艰巨。

从人社部门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也面临着更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一是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理念的确立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局的地位作用更显突出。中央“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民生幸福工程。同时,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提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论断。这些都标志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已经在更高层面上形成了共识,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突破和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 2600 亿元,期末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5万元。全市经济形势的预期持续向好,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保体系和提高居民收入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三是人社法律的不断健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继《劳动法》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也已正式实施。此外,国家层面还就工人退休、退职、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职工工作时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劳动保障监察、职工带薪年休假、公务员处分、禁止使用童工等出台了法规。这些都为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自身改革发展中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尚不健全,改制企业造成的历史包袱重等等,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企业招工难。当前主要是招技工难、招青工难。另一方面,部分群体就业难,主要是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三类群体就业难;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尚未实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快速发展及公众的需要,养老资金和基本医保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的不足、压力很大;三是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各类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有待解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四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强市的要求在某些方面还不适应,高层次人才载体集聚能力还不够强,人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五是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基层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六是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问题,也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把握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改革体制机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法。

三、“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推进“365工作”建设计划,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建设高水平社保、实现收入稳步提高、聚焦高素质人才、构建高度和谐劳动关系、打造高效能队伍的“六高”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市情出发,把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扩大覆盖范围,缩小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2.秉公益。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解决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3.促均等。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揽全局、重点突破,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为承接产业转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

4.建机制。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全系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推进“365工作”计划,努力实现“六个高”奋斗目标。

1.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充分就业,为每一名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找到适合的工作。大力开展“雁归兴衡”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政策,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十三五”时期,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其中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继续保持动态清零。职业技能培训32.5万人,新增创业主体10万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引领5000大学生创业,带动城乡就业25万人。

2.建设高水平社保。努力打造全民社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超过95%;推动运用“互联网+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手机APP等手段,实现便捷享有。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实现更加广泛的五险统一征缴。

3.实现收入稳步提高。落实工资增长调控机制,促进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实现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总量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体系基本形成。

4.聚集高素质人才。实施更加开放的引才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人才来衡创新创业;推进人才流动互通互融、人才评价资质互认互准、创新平台共建共享、高端人才共引共育。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总量10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5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11万人。

5.构建高度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网格化管理效能显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10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6.打造高效能队伍。按照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管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大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2衡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单位

“十二五”

完成数

“十三五”

计划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42.81

30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万人

23.68

10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控制在国家规定标范围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4.5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含重复参保)

9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82.62

500

 

单位

“十二五”

完成数

“十三五”

计划数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1

6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4.26

67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1.24

43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9

100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95

10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

%

95

9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320

480

四、“十三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坚持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并重,全面推进城乡创业就业

1.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毕业年度内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机制。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机构按照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一定标准的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者每人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出台《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以上。在重点工业企业或技工院校建立5个以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以上,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4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3.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机制。实施全市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5年内新增创业主体5万个以上,私营企业新增注册2万家以上;创业培训10万人次,引领5000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20万人以上;新建各类创新创业基地200家以上,扶持新建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2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示范园区、示范高校)10个以上;推荐5个省级创业型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实施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全市连续五年每年根据公开评选,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补贴。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1万元。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市本级在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科学城建设20万平方米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示范效应和优惠政策引领,促进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活动,市人社、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培育评估认定10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创业型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程,每2年评选奖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5个乡镇(街道)、50个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加强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组建200人以上的专家咨询服务团,对创业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跟踪和帮扶。实施“雁归兴衡”行动计划。重点培育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0个家庭农场、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2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培训1.5万人,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鼓励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庄园种养、精品加工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新经济形态,鼓励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发展电子商务创业,推动“土货出山”。打造一县一域农业特色产业园创业基地。各县市区重点扶持1-2个农业特色产业创业园。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4. 进一步完善均等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投入。建设好有形市场,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国、省部署的公共就业行动;推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政府和高校就业网站建设和微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无形市场”;推动《人社周刊》进高校、进街道社区、进乡镇村部,使之成为求职招聘的重要阵地。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及自然村组的作用,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分散自发、盲目流动向有组织、成规模向外输送。推进校企对接,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和引导我市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市就业。构建大创业思路,协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建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落实各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成效,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创业示范、拉动就业和发展激励的效果,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创业。

 
 

专栏:创新创业支持工程

创新载体建设。建设创业大厦孵化器,扶持建设南华大学、衡阳师院、湖南工学院、衡阳技师学院、衡阳财工院、衡山科学城、衡阳国家级农业科技园等7个大学生创业园,打造5个省级创业型县(市区)、5个创业型乡镇(街道)、5个创业型社区及5个创业村。各县市区每年重点扶持1-2个农业特色产业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依托我市高校众多、职业教育发达的优势,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跟进创业贷款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实现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1.5万人,失业人员创业培训。5万人,大学生创业培训1万人。

 

 

 

 

 

 

 

 

 

 

 


(二)坚持完善制度和提升水平并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 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以《社会保险法》为准绳,科学规划并确立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人群的待遇梯度,激励并引导参保人员加入高水平的保障制度。落实国省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实现保障水平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 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大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的长效机制。力争将失业动态监测扩大到300家。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调整完善差别费率,执行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强化费率杠杆作用,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启动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推进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外来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

4.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推动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探索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5. 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按照“严格要求、科学管理、预控风险、发挥效益”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依托“金保工程”,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五大保险”全覆盖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非现场全程监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专栏: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满足不同职业人群和企业的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体系。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结合,加大工伤补偿力度,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同时降低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推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互联网+”职业康复。发挥互联网优势,全面整合数据,开展职业康复线上线下共享服务模式。增强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互动性,不断扩大工伤康复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多样化和便利化发展,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工伤职工施行职业康复服务。

 

 

 

 

 

 

 

 

 

 

 

 


(三)坚持人才集聚和结构优化并重,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1. 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强化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服务平台。深化职称评价方式改革,推行职称评价方式多元化。大力引进海外智力,积极为我市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升级、技术攻关和提升管理水平寻找海外智力支持。通过创建企业引进海外智力工作平台、创建省级引进海外智力示范单位,推广引进海外智力成果。推进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教学名师”、“衡阳名医”、市级技能领军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5个重点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雁城青年英才、宣传文化战线“五个一批”等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2.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效能不断提升,集中力量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高级专家,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积极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到2020年,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万人。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引导企业依靠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创新团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构建人才集群,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和专业形成全国一流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地。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推进人才国际化。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人才的合法权益。

3. 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健全以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促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健全以实际动手能力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考核鉴定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办法,规范高技能人才流动秩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4. 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健全吸纳各层次劳动力资源来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培养高技术研发人才、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大力吸引市外、省外、国外拥有创新专利的科技人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资本实力较强企业家来衡创业发展。适应创业发展,大力培养造就一批衡阳本土新生代企业家。围绕制造业基础能力提升,加大卓越工程师、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在重点工业企业或技工院校建立10个以上市级、5个省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集中培训与跟师学艺相结合,培育一批“衡阳名师名匠”。充分开发利用市内现有人才资源,实施人才持续培养提升计划,积极培养科研辅助、科技成果转化、宏观经济、金融资本、外经外贸等方面的人才。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50人以上(千人计划1人以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万以上。

(四)坚持规范管理和创新机制并重,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 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着力优化队伍来源、年龄、知识结构,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能力训练,组织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

2.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能适应衡阳地方经济建设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推行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全面实施聘用制度,全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率达100%,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率达100%。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 不断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政策,健全强化军转安置责任体系,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改进和加强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安置前培训和上岗培训,提高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适岗能力。研究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创业。

4. 确保各项人事考试安全。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重点,完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体系,提升人事考试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人事考试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有序的考务运行机制、严格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畅通互补的外部交流机制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与和谐考试的目标。

(五)坚持服务企业和保障权益并重,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 稳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重点提高建筑行业、小企业、农民工以及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努力形成职工受惠、企业得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2. 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深化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探索并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构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对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职工工资的清欠追偿力度,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形成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企业内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立,探索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行业内部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认真做好裁审衔接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研讨会议、信息交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等形式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严格调解员、仲裁员的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争议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

(六)坚持整合资源和优化服务并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 推进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把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十三五”时期重要的民生项目来对待,凝聚人力、财力、物力,完成立项、开工、建设任务,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2.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全民、精确管理、效能经办、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经办模式,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合理配置经办管理资源,充实经办队伍,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机构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城乡经办管理一体化。扩大网上业务应用范围,打造集申报、缴费、信息 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网上办事系统。充分引入自助服务模式,满足参保人员自助办理业务、自助查询打印等需要。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由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业务规程、内控制度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提高管理服务率的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3.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建设“金保工程”,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建设,实现网上职介、网上创业、网上培训、网上监管、网上社保等各项网络化功能,提升信息化处理能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咨询平台建设,建成以社会保障卡为核心的“一卡通”、“一站式”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手段明显优化。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公共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步建成衡阳市人才信息库,实现对全市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留学人员、国省高层次人才、社会特殊技能人才、衡阳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9类人才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搜索查询和统计分析,为人才的培养、引进、开发、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五章 “十三五”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市人社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逐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每年推出1-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听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应诉行为。继续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规划确定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计划,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公共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继续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推动建立完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提高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大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积极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