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就业、建设高水平社保、实现收入稳步提高、聚集高素质人才、构建高度和谐劳动关系、打造高效能队伍“六个高”目标,继续深入实施“
一、加大创业就业力度
(一)实施创新创业资助工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年度“双百资助工程”(100个个体工商户、100家优质初创企业)、省级示范基地、“2151工程”(每2年评选奖励10个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制定《衡阳市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2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经验在其他在衡高校推广,力争再建2 家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引领1000名大学生入园创新创业,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通过就业见习、顶岗实习、创业培训、求职创业补贴、实名制登记等政策,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动态清零。
(三)实施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计划。配合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农民工、大学生、军退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打造一县一域农业特色产业园创业基地,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返乡人员网络创业。各县市区重点扶持1-2个农业特色产业创业园。
(四)实施重点困难群体就业分类推进计划。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分类推进“3个100%”就业援助工程,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动态清零、零就业家庭100%动态清零、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100%实现就业。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围绕“登记数据完整,与人口、参保情况吻合”的整体目标,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广泛宣传培训,优化工作方法,完善考核督办机制,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精益求精,打造示范“工程”。
(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宣传社保政策。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实上级部门对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对新老制度衔接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主动做好调研和政策完善工作,学习其他市州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先进经验。
(四)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继续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以全省城乡居保新系统上线为契机,调整细化参数,将该制度明确的城乡居保补贴、代办费、丧葬费等内容落到实处,将四级网络做实做优,大幅度提高基层经办能力。
(五)推进费率过渡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强入园集中宣传和非入园日常宣传,对不愿意主动参保缴费的企业进行强制征缴,带动所有园区企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积极做好大学生就业费率过渡试点工作,鼓励企业主动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市本级在试运行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平台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支付审核机构,加大对医疗费用审核的广度和深度。
(七)推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抓好落实《衡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在全市建立“四统一”的统筹机制。继续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八)推进补充工伤保险。总结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九)推进社保基金全方位监督。在部、省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监督检查执法规程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创造性开展社会监督试点。
(十)推进“五险”联合核定基数、实地稽核。按省厅要求,积极搭建“五险统征”平台。抓住基数核定和实地稽核两个重点环节,推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继续完善现有联合稽核的机制,理顺统一稽核工作。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贯彻落实《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享受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推进我市紧缺型创新型人才引进工作。
(二)扎实做好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在国有及私营大中型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年内争取在我市主要企业建立一个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三)扎实做好留创园工作。指导市留学生创业园开展工作,争取引进孵化企业20家。
(四)扎实做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在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或技工院校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
(五)扎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在全面巩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及分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站建设,完善市场功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六)扎实做好海外智力引进。积极培育重大引智成果,加强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
四、规范人事制度管理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统筹做好公务员考录、遴选、考核、培训等工作,加强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公务员调(转)任审批的政策、程序,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提高公务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二)规范人员流动调配审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规定,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三)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完善岗位动态调控机制,制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间人员转岗聘用实施办法,开展一次对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开招聘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加强对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市直事业单位开展2-3次集中公开招聘。
(四)规范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基本原则,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推进军转安置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公信力。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待遇,协助、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保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稳定。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各项解困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推动关爱活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总体稳定。
(五)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工作。
(六)规范人事考试管理。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严格考试程序,完善考试设施,提升人事考试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与和谐考试的目标。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引向深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
(二)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出台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推动建立衡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三)提升农民工市民化实现程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问题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同工同酬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能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能力,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五)提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效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理顺“两法衔接”机制,密切衔接公安、法院等部门,提高办案效率,形成联合整治的合力。
(六)提升社会共同监督影响力。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开展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推动人社工作人性化。加快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完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标准化要求,逐渐形成体制顺畅、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经办高效、管理精细、服务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二)推动人社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强、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行政安全指导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推动人社工作信息化。继续做好人社信息化建设及安全运营维护工作,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推行网上业务经办,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用电子票据平台,实现电子业务巡查,推出人社部门微官网。加快社保卡发放,重点推动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
(四)推动人社工作廉洁化。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加强对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行政事务的跟踪监督,加强对财务和资金运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