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2一、一、规划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主要成就
自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特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密切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舆论环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高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2009年底,高技能人才达到2631万人,比2004年底增加771万人,增长约4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24.7%。二是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范围。三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企业行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开始得到发挥,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津贴市场需求,密切与企业合作,在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四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五是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逐步健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蓬勃开展,已成为加快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六是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以“首席技师”、“首席工人”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开始建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七是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崇尚劳动、尊重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二)基本经验
总结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主要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二是必须坚持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必须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四是必须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形成各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协同配合的格局。
(三)存在问题
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总量短缺,结构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体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三是对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仍有偏差,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还未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高技能人才仍然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问题,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对加强高技能人才素质培养提出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实现我国经济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对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的实施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急需一大批掌握精湛技能和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作支撑。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具备高超技能、良好理论和技术知识素养、一专多能的高技能人才将成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主体。
2.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员的需求日益强劲。一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迫切需要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二是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能的人员。三是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迫切需要培养一批相关领域的技能人员。据预测,2015年和2020年技能劳动者需求将分别比2009年增加近1900万人和3290万人(不含存量缺口9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需求将分别增加约540万人和990万人(不含存量缺口440万人)。
3.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对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逐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4.人口和劳动力的规模与结构变化对就业形势产生深刻影响,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未来10年以至更长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每年实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将加快向发达地区和城镇转移。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多依赖人口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
3、二、思想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制定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为高技能人才的产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1. 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
到201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5亿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400万人(高级技师140万人,技师630万人,高级工263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15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20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4亿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900万人(高级技师180万,技师820万,高级工2900万),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左右,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30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使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1)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建立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底前,全国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2015年底前,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进一步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3)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4)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类型多样、布局合理、运行高校的公共实训基地。(5)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7)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其他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前,全国建成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系统。
3.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方面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进一步加大。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4三、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积极探索引导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完善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长”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5四、四、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通过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以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重点加大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技师350万人,高级技师100万人,使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国家重点推动加强上述行业(领域)50万名高级技师培训。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成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重点依托上述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城市公共实训基地来建设。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并能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一批适应不同层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城乡青年及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同时,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做好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告工作,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管理。加快新职业开发,规范新职业申报审批和发布流程。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竞赛内容、竞赛后的激励方式等,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按照世界技能组织要求,积极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技能大赛,推动我国优秀技能人才走向世界。获得国际、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名次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四)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鼓励企业以岗位为基础,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并给予相应待遇,引导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实现职业发展。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等支持。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到2020年底前,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全国技术能手,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成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五)以完善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才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高技能人才市场,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区重点项目流动。大力发展行业技师协会和区域性技师协会,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制定完善适用于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实政策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进一步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以及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相关政策,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对为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崇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联合攻关、培训深造、出访考察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与招录、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使职工获得与其职业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技能创新成果的评价认定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高技能人才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出国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七)以强化技术支持为重点,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立法,完善培训鉴定配套规章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出台《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等规章。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为开展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同时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保持国家标准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灵活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通过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及时准确获得高技能人才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职业(岗位)需求预测和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技能人才有效培养和合理流动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分层次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八)切实加大投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并对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评选、表彰、教材开发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推进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使高技能人才培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支持更多青年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在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中,对就业率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对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支付的报酬,可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基金,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研修、技术攻关、创新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提供支持。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努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6、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贯彻实施本规划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动。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全国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体系。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各地区、各行业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上报信息,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的落实。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年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2015年和2020年,分别开展两次大规模检查评估,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举措,大力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